西南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26-04-27 15:37:38.047   分类:信息公开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阅读量:2221 返回列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西交校研〔2025〕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全力确保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和督导。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组长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招生相关工作,包括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和“申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巡视和督导,受理考生申诉、投诉及回复工作。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评议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给出材料评议成绩,拟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推荐人员名单。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 5 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若博士生导师不足,则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可补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保障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权利,原则上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应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三、选拔方式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采用“申请-考核”方式进行,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类型。

(二)直博生的选拔,按照学校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推免生选拔时完成。

(三)申请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的考生选拔均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中,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材料评议。

四、材料评议实施

进入材料评议环节的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学业相关材料。考生可登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以便查询相关信息。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材料评议评分表。材料评议评分表要有统一的量化标准,要明确各部分权重和分值,其中涉及学术要求的内容原则上需经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体审定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材料评议应兼顾以下原则:

1. 学术能力: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查。

2. 科研潜质: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和科研计划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决议,确定各专项计划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评议成绩基本要求。达到成绩基本要求的专项计划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各二级培养单位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普通计划考生拟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评议成绩基本要求及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应根据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的成绩基本要求及考生名单;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根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的成绩基本要求及考生名单。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实施

综合考核应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和各部分所占比例均须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一)考核形式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外语水平笔试或面试、综合面试。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也可增加其他考核形式。

1. 专业知识能力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学科(领域)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一般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是否组织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及考核形式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 外语水平笔试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外语水平笔试或面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考核结合进行。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外语水平考核形式。

3.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背景:重点考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已有知识结构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考生获取文献信息的能力、了解并学习研究方法的能力,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3)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心理成熟和身心健康等。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若无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则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4. 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考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政治理论。

5.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均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足 60 分不能录取。

(三)考核要求

1. 各二级培养单位对所有参加综合考核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招生政策与办法、复试业务能力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依照《西南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人员基本规范》操作,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明确招生导师在综合考核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考核人员要及时更换。

2. 笔试和面试内容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相关信息在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3. 考生需签订《综合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逐一核查考生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在考核时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严防考生替考。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4. 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并统一考核评价标准。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考核专家组之间要确保考核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5. 考核全程(含笔试)录音录像。考核过程中面试要做好详细记录。各二级培养单位须留存《专家评分表》《综合考核情况登记表》、录音录像材料及考生报考的完整材料。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6. 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考核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

7. 学校或二级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考核。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导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拟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3天内,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将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布。

(一)拟录取原则

1. 拟录取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在实施细则中对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各项所占比例,以及拟录取规则予以公布。

2.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2026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少民骨干博士招生计划5,其中普通计划4、南疆计划1。2026年报考我校少民骨干计划考生数量多、质量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及《西南交通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公告》要求,进入综合考核的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的拟录取遵循以下原则:(1)工学门类优先;(2)定向委培单位在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优先;(3)若按照以上原则遴选后拟录取考生总数依然超出学校少民骨干专项计划总数,学校将视情况再次组织综合面试,择优录取。

4. 对于除少民骨干外的其他专项计划考生,各二级培养单位在下达的总计划内单列进行拟录取。在必要情况下学校可组织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6.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录取类别时,应参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

7.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 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导师不同意接收的不予录取。

9. 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非定向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可自愿申请转为非定向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二级培养单位博士专业学位计划规模内、充分尊重导师意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一志愿综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拟录取。该申请仅在考生所报考二级培养单位内部开展,不得跨二级培养单位申请。

(二)录取类别

1. 按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学校、全日制脱产攻读且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学校、在职攻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

2. 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按照学校政策参加奖助学金评选,且原则上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3. 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专项计划考生须签订相应专项计划的定向协议书),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参加学校奖助学金评选。

(三)其他

1. 各二级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总成绩等,并应对专项计划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2. 研招办汇总各二级培养单位拟录取数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按要求在学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二级培养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3. 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学校将再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5.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录取登记表》及《综合考核情况登记表》及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八、综合考核收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须缴纳费用120元/人。

“缴费说明”请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jtu.edu.cn/)通知。

九、违规处理

(一)招生工作中,严禁各二级培养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含在校生)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或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责任人,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单位,将列入招生负面清单,学校将在下一年度扣减该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计划。

(三)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在申请考核过程中违规或作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学校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计入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综合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综合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复议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供监督反映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及其通讯地址,确保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三)对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答复申诉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反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监督反映方式如下:

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电话:028-66366756,66366465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政编码:611756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人到考核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院及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申请-考核”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各二级纪委应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材料评议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

(六)实行回避制度。考核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要求。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的材料评议、综合考核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工作。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政策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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