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另行通知)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坚持老师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审核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再监督,受理、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防疫工作小组,负责学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与应急处理,监督、指导各学院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 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4.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遴选、领导、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下同)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对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原则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有党政及纪检监察班子成员。
5. 各学院同时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组成的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复试、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巡视、检查工作。
6.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并具有本学科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家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至少要配备2名秘书,其中1名秘书负责考生候考组织、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等工作,1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面试考核时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各学院原则上按照报考导师对考生进行复试分组,即考生原则上应在报考导师所在复试专家组参加复试。
7.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负责与学校防疫工作部门联系,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复试
1. 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如下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复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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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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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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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电气工程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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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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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经济管理学院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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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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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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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80 |
|
010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0 |
|
01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80 |
|
012 |
力学与工程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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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外国语学院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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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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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
人文学院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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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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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数学学院 |
180 |
|
04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30 |
|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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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骨干专项计划 |
225 |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 |
180 |
符合上述复试线要求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可在同一学院的相关学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复试。
2.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得小于1.2:1(复试人数:实际可用拟录取人数),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 复试的基本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
(2) 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4)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面试要做好详细记录。复试专家组须认真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成绩统计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1年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试卷、录音录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学院封存2年以备查。(被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5)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一门《自然辩证法》和两门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须采取笔试形式。加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本学科中的知识面,考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单科满分的60%)不予录取。加试由学院组织实施。
(6) 复试结束后,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及学院公示以前,各学院不得擅自将拟录取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4. 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 复试的形式与时间
采用网络远程在线复试。复试考核可包括但不限于考生自述、专家提问、抽题作答等部分,以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学校于7月上旬陆续开展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或通知。
每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6. 复试平台与操作
学校选用华为云WeLink平台为面试主平台,腾讯会议为考生候考管理及备用平台(若学院另有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及操作手册另行制定。
7. 复试的实施
(1) 制定并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确定复试形式与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制定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实施细则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 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巡视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现场并做好记录。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监督、检查、巡视或经该小组同意不进行监督、检查、巡视的复试方为有效。
(3) 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业务和保密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向每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发放一份《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基本规范》,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4) 各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等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5) 资格审查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材料。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更不能录取。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6) 学院要逐一核查考生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等的一致性,在复试平台会议室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严防考生替考。
(7) 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设备故障或疫情防控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
(8)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要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西交校研[2017]6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各相关学院要加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力度。
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仅针对已经按照我校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学生,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 2020年上半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普通招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2019年下半年已经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详细名单可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中已经通过复试的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此次复试。
五、关于直博生的拟录取
我校2020年直博生的选拔工作已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4]15号文件)于2019年完成。学院可根据需求自行确定直博生是否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仅作为奖学金评定等参考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
六、关于思想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学科专业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学科专业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导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 、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缴费说明”。
九、关于拟录取
1. 录取类别: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学校、全日制脱产攻读且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学校、在职攻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考生)。
非定向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按照学校政策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的资助,且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出学校。定向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
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签订教育部制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各学院要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严格把关,对于录取为非定向类别而未能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入学报到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情况,学校将严格执行扣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各学院2020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总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其中拟录取的在职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考生)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本单位2020年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大数。
在职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2019年下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选拔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申请-考核拟录取考生的招生指标均包含于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非专项招生计划内,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直博生必须为我校拟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研究生,各专项招生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人数不能突破该计划的总数且不能用于非该专项计划招生。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应优先满足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获得者及同层次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重大科技获奖者的招生需求。
3.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由学院根据招生总体情况确定,在学院实施细则中公布。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 拟录取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7.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 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录取类别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已在我校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学校批准的高层次人才方可在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2) 院士原则上每年最多可招收6名博士研究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获得者及同层次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和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导原则上每年最多可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其他博导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首次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新导师必须有主持的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且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
(3) 在籍博士研究生达15名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收博士研究生,须由博士生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招生。
(4) 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且所指导的在籍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总数不超过4人。
(5) 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且占用校内导师招生指标。如兼职博士生导师需单独招生,必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同意,且占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6) 校内专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在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7) 校领导班子成员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18〕21号)要求执行。
9.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要分别按照统考、硕博连读、直博生、申请-考核等不同格式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或学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并应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数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违规处理
1.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学校和学院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学校在上报录取库同时,将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3.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学院、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4.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5. 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 各学院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招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负责。若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误等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调减。
十一、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进行再监督。各二级纪委要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学校设立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仅受理违纪违规举报)
举报电话:028-66367560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说明:以上联系方式仅受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匿名举报;各位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咨询或反映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犀浦校区综合楼231,电话:028-66367130、66367560。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要确保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2. 各学院在组织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犀浦校区综合楼X1308,电话:028-66367130、66367560)。
3. 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应的工作。
4. 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十三、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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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